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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智能化仓储物流示范基地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4日15:52

 国家智能化仓储物流示范基地:

受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司委托,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组织开展国家智能化仓储物流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评估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与要求
按照《关于做好国家智能化仓储物流示范基地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17〕1917号)有关工作部署,为加强对示范基地跟踪监测和评估,建立并完善有进有退的动态管理机制,2019年3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司发函,委托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对示范基地进行系统评估。
二、评估对象
经《关于做好国家智能化仓储物流示范基地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17〕1917号)确认的10示范基地
三、评估程序
(一)提交《国家智能化仓储物流示范基地评估报告》
请示范基地做好《国家智能化仓储物流示范基地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编制工作,并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报告》发送至中物联物流园区专委会。
(二)组织开展评审
中物联物流园区专委会组建国家智能化仓储物流示范基地评估专家组,制定相关评审标准和规则,遵循定性与定量评估相结合、书面材料评估与实地调研考察相结合的原则,对各示范基地进行系统评估,形成评估考核结果提交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评估结果发布
2019年(第十七届)全国物流园区工作年会上通报评估考核结果并发布示范基地评估工作总结报告。
四、《报告》编制要求
(一)总体要求
《报告》是本次评估的重要依据。重点在于考察示范基地工作进展情况、技术研发与应用情况、做法成效与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针对性政策建议。内容要求真实可靠,数据准确无误,特色鲜明,重点突出,立足实际,注重实效。请各示范基地按要求认真组织编制工作。
(二)编制要点
1.示范基地概况。描述示范基地的发展现状,包括基础设施、主营业务、服务对象、服务能力、运营效率以及企业研发能力、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等。(《报告》涉及数据采用至2018年年底,运营性指标要体现2016-2018三年对比情况)。
2.主要做法。总结示范基地示范创建工作以来规模、效率、质量条件,自动设备条件,信息系统条件,绿色安全条件等方面的提升以及在服务模式创新等方面进行的有益探索。突出过去一年示范基地建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总结对本行业智能化发展、区域经济带动等做出的贡献。
3.存在问题。示范基地在建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政策诉求。
4.经验体会。示范基地近年发展的主要经验体会以及示范特色和实用价值。
5.示范基地发展方向与未来展望。
(三)《报告》版式、字数、格式要求
1.文稿以word版提交,总字数不少于8000字;
2.文内标题需要采用层级:一、(一)、1、(1);
3.图、表配有标题说明文字。
五、材料提交
请于2019430《报告》(加盖公章)word版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中物联物流园区专委会邮箱(CFLPYQ@vip.163.com,并与陈凯确认
 
联系人:陈 凯(010-83775683、18811446270
       于雪姣(010-83775685、18610081151)
       杨宏燕(010-83775686、13810445663)
        黄 萍(010-83775680、13301381866)
 真:010—83775688
附件:《国家智能化仓储物流示范基地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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