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示范物流园区:
按照《关于开展物流园区示范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15〕1115号)有关工作部署,为加强对示范物流园区运行的监测分析,定期考核,建立有进有退的动态管理机制,提升物流园区示范工作的行业认可度和权威性,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司于2019年3月发函,委托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对示范物流园区运行情况进行系统评估。我会接受委托后,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印发《关于开展示范物流园区评估工作的通知》(物联专园区字〔2019〕3号),在各示范物流园区大力配合下完成示范物流园区2019年度评估工作,相关报告已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
为持续做好示范物流园区跟踪监测、评估总结,特开展示范物流园区2020年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经《关于做好示范物流园区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16〕2249号)、《关于做好第二批示范物流园区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18〕249号)确认的56家示范物流园区。
二、评估程序
(一)提交评估材料
请示范物流园区做好《示范物流园区2020年评估调查表》(见附件)的填报与编制工作,并于2020年6月19日前将上述评估材料提交至中物联物流园区专委会。
(二)组织开展评估
中物联物流园区专委会组建示范物流园区评估专家组,制定相关评审规则和标准,对各示范物流园区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考核。
(三)评估结果应用
中物联物流园区专委会将评估结果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为示范物流园区有进有退动态管理提供依据。各示范物流园区所提交的数据同时也作为2020年优秀物流园区评选依据。
三、评估材料编制要求
《示范物流园区2020年评估调查表》是本次评估的主要依据,重点考核示范物流园区工作进展情况、做法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政策建议;评估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物流园区的影响,掌握物流园区在自身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示范作用发挥情况。要求内容真实可靠,数据准确无误,特色鲜明,重点突出,立足实际,注重实效。请各示范物流园区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材料填报工作。
四、材料提交
各示范物流园区请于2020年6月19日前,将《示范物流园区2020年评估调查表》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中物联物流园区专委会邮箱(cflpyq@vip.163.com),并与陈凯、于雪姣确认。
联系人:陈 凯(010-83775683、18811446270)
于雪姣(010-83775685、18610081151)
黄 萍(010-83775680、13301381866)
传 真:010—83775688
附件:示范物流园区2020年评估调查表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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