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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枢纽(园区)政策e月刊(2025年9月)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0日16:23 中物联物流枢纽与园区分会

国家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常态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投资〔2025〕7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24〕1014号)等要求,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以下简称“基础设施REITs”)常态化申报推荐工作,推动基础设施REITs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推动市场扩围扩容

(一)高度重视基础设施REITs申报工作。基础设施REITs常态化推荐发行以来,制度规则进一步健全,项目申报推荐有序开展,发行规模稳步增长,资产类型不断丰富,市场表现稳中向好,畅通投资循环、扩大有效投资的作用逐步显现。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有关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基础设施REITs工作,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质效并重,积极开展项目申报推荐,加力推动市场扩围扩容。

(二)加快成熟资产类型项目常态化申报。坚持优中选优,严格把关项目质量,优先申报对实现国家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政策等具有推动作用的优质基础设施项目。鼓励申报发售基金规模较大、对基础设施REITs市场扩围扩容具有重要作用的项目。加快收费公路、清洁能源、仓储物流、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成熟资产类型项目申报,进一步加大供热、水利、数据中心等潜在发行空间较大资产类型项目的组织力度。

(三)积极推动新资产类型项目推荐发行。积极研究探索铁路、港口、特高压输电、通信铁塔、市场化租赁住房、文化旅游、专业市场、养老设施等尚无推荐发行案例的新资产类型项目的发行路径,加大力度协调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帮助项目尽快满足发行条件。

(四)积极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发行上市。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健全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专项协调服务机制,实行靠前服务、主动协调、申报单列,帮助民间投资项目完善投资管理合规手续,加快推动解决项目培育中的问题,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上市。

(五)加大项目培育储备工作力度。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有关中央企业要按照“储备一批、组织一批、申报一批”的工作要求,建立基础设施REITs项目工作台账,形成滚动接续的项目动态推进机制。对于具有一定收益、发行上市前景良好的基础设施项目提前做好项目培育,在项目谋划决策、投资建设阶段依法依规办理投资管理手续,理顺产权关系,在投入运营后持续提升管理水平和效率,具备条件后积极开展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二、积极支持通过扩募方式新购入项目

(一)简化新购入项目申报流程。鼓励已上市的基础设施REITs通过扩募等方式筹集资金购入优质资产,基础设施REITs首次发行上市满6个月后,可通过有关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中央企业向我委申报新购入项目。经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中央企业把关符合申报条件的新购入项目,我委将直接受理、优先评估,符合条件的项目将加快推荐。

(二)拓宽新购入项目资产范围。支持已上市基础设施REITs新购入行业内同类项目以及具有关联性的不同行业领域项目,新购入项目与首次发行上市项目原则上应同属于所有权类或经营收益权类。支持跨区域通过扩募等方式整合存量资产,做大做强基础设施REITs产品,打造资本运作平台。

三、优质高效做好项目把关

(一)坚持聚焦推荐重点。我委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精神,聚焦项目基本条件符合性、宏观政策符合性、投资管理合规性和回收资金使用合规性等推荐重点,在严格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开展项目申报推荐。我委将按照发改投资〔2024〕1014号文明确的工作事项严格把关。申报项目应当权属清晰、资产完整、运营稳定、收益良好,资产规模应满足要求,相关参与方应信用状况良好,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发展规划、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外商投资等有关要求。

(二)确保投资管理手续齐备。项目应依法依规取得各项投资管理手续,并按照《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申报材料格式文本(2024年版)》要求,说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通用的投资管理手续和具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关键手续的取得情况。针对产权登记、缺失手续补办、主管部门函件出具等常见问题,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与有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协同配合,明确依法合规办理的要求,畅通办理渠道,防范和化解合规风险。

(三)充分发挥回收资金带动作用。为更好促进投资良性循环,推动扩大有效投资,鼓励提高项目净回收资金规模。对于净回收资金占发售基金总额比例较高的项目,在符合推荐条件的基础上,我委将优先推荐。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持续跟踪已上市基础设施REITs项目回收资金使用情况,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组织做好回收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工作。

四、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一)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落实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直接报送项目的要求,着力提高专业能力,优化工作流程,加快项目组织,及时向我委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对于非本地区牵头申报的本地区项目,要积极帮助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完善各项投资管理手续,缩短工作周期,加快完成项目申报有关工作。对于基础设施REITs项目储备和申报数量多、项目质量高的地方,以及积极支持主申报单位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的地方,我委将适时通报表扬。

(二)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我委将上线基础设施REITs项目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reitsgl.tzxm.gov.cn),开展项目申报全流程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实现进度可查询、流程可追溯。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应依托基础设施REITs项目信息系统,开展项目申报、问题反馈、进展查询等项目申报工作。

(三)完善常态化沟通机制。我委将定期听取地方发展改革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方面意见建议,持续加强对市场走势、行业动态、专家观点等信息的跟踪分析,动态完善基础设施REITs常态化推荐发行政策体系。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5年8月29日


三部门印发《“一港一策”推进集装箱铁水联运深度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各铁路监管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铁路局集团公司,上海组合港管委会办公室,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中远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各有关港口集团,中国港口协会,中国船东协会,部规划研究院、科学研究院、水运科学研究院,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部法制司、综合规划司、财务审计司、运输服务司、科技司、海事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优化调整运输结构,进一步发挥综合运输优势,促进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现将《“一港一策”推进集装箱铁水联运深度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交通运输部  国家铁路局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一港一策”推进集装箱铁水联运

深度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优化调整运输结构,进一步发挥综合运输优势,促进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基础设施一体互通、联运组织一体协同、标准规则一体衔接、联运数据一体共享、市场培育一体联动为重点,“一港一策”推进集装箱铁水联运深度融合发展,到2027年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左右。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基础设施一体互通,加快提升硬联通水平。

1.加快集疏港铁路建设。深入实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支持铁路专用线进港区,加强铁路专用线接轨管理。落实推进集疏港铁路建设工作方案等,实施港口集疏运铁路建设项目清单管理和更新机制,依托“铁水联运高质量发展跟踪系统”,动态调度集疏港铁路建设运营。具备条件的新建或改扩建集装箱港区,原则上同步规划建设进港铁路,配足到发线、装卸线,推进铁路深入码头堆场。加快推进天津南港港铁物流专用线二期工程,河北黄骅港综合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唐山曹妃甸区港前物流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江苏泰州港高港港区铁路专用线,浙江宁波梅山铁路专用线,安徽铜陵港江北港区铁路专用线,江西九江红光港区铁路专用线,山东青岛港前湾港区北岸铁路扩能改造,河南周口中心港集疏运铁路专用线,湖南长沙铜官港区铁路专用线一期、岳阳虞公港铁路专用线,广东湛江宝满港区铁路专用线,广西钦州东至钦州港铁路增建二线等项目建设。鼓励港航等企业参与港口集疏运铁路项目建设运营。

2.推进铁路和港口堆场共享。推广宁波舟山港穿山港站、广州港南沙港南站、武汉港阳逻港区香炉山站(铁水联运二期)等经验,拓展堆场共享、设施共用、一体运营、智能化管控等应用模式,加快北部湾港、福州港、南京港、苏州港等具备条件港口,优化联运设施布局和运营组织,推动铁路装卸区与港口堆场设施互通共享、一体化运营、自动化改造。

3.畅通港口后方铁路通道。挖掘既有铁路货运能力,优化客货列车开行方案。统筹集装箱铁水联运发展需求和建设条件,系统评估港口后方铁路运输能力,协调推进瓶颈路段新线建设或扩能改造,支持纳入国家相关铁路规划并按程序组织实施。推进青岛港董家口至五莲铁路及胶新铁路扩能改造、北仑铁路支线复线(含穿山港站扩能)、沪通铁路二期、沪乍杭铁路(含浦东铁路增二线)、深圳港平盐铁路改造、南防铁路钦州至防城港段增建二线等项目建设。

4.推动内陆场站体系建设。加快外高桥铁路集装箱办理站、南京公铁水联运中心、常州多式联运基地、苏溪集装箱办理站等项目建设。支持港航企业完善内陆场站体系布局,深化与铁路、海关等协作,鼓励航运企业在内陆场站前置空箱,构建“内陆场站+铁路班列+港口+航线”陆海联动发展模式。

(二)推进联运组织一体协同,加快提升全链条效能。

5.推进联运集约化运营。推动青岛港等具备条件的港口强化港铁作业组织协同,支持铁路港站与港口生产作业一体化管理,推广应用数字化、智能化等手段,实现快速通关、快速装卸转运、有效减少“短倒”运输。鼓励铁路、港口、航运等企业加强合作,通过成立合资公司、组建运营主体、建立企业联盟等形式,提供联运全程服务。

6.提升联运产品质量效率。强化联运班列质量考核评估。在全国主要集装箱铁水联运港口开通铁水快线产品,固定班列运行线,推行客车化运行,加强班列时刻与班轮船期协同对接,构建“班列+班轮”的铁水快线网络。推动宁波舟山港会同铁路企业试点双层高集装箱运输模式,提升运营水平。在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沿海区域和长江干线集装箱港口,培育长途重点货类精品班列、短途多式联运班列等铁水联运产品。到2027年,实现集装箱铁水联运快线网络覆盖全国主要联运港口。

7.支持“公转铁”“散改集”运输。推进营口港、锦州港、唐山港、青岛港、日照港、连云港港、宁波舟山港、广州港、北部湾港等港口企业与铁路合作,拓展粮食、化肥、铜精矿、铝矾土、水泥熟料、焦炭等货源,加快推进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推动内陆场站及具备条件的工厂、园区等创新“散改集”装卸作业工艺和设施设备,扩大源头“散改集”规模。推进港口与铁路、汽车生产企业合作,推动商品小汽车笼车班列铁水联运发展。

8.优化国际集装箱铁水联运衔接。大连港、天津港、青岛港、日照港、连云港港、苏州港、厦门港、广州港、北部湾港、武汉港、南京港等港口要推进海运航线与中欧班列、中老班列、西部陆海新通道等融合发展,加强与中欧班列集结中心联动,发展加挂补轴、阶梯集结等中转集结班列,推动优化海关查验流程,提升国际集装箱铁水联运时效性。

(三)推进标准规则一体衔接,加快软联通协同融合。

9.完善铁水联运标准体系。落实《铁水联运标准化行动方案(2023—2025年)》《交通运输标准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7年)》,推动出台《集装箱铁水联运装载和安全检查技术规范》《铁路专用线与港口衔接工程建设与运营技术规范》等联运相关标准。

10.推进港口铁路协同发展。支持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发展,鼓励西部陆海新通道深化港口铁路合资合作,创新“承包线路”“合作经营”等联运运营机制,在设施联通、模式创新、数据共享、智能管控、规则衔接等方面,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成果。

(四)推进联运数据一体共享,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

11.加快铁水联运信息互联互通。推动铁路、港口、航运、货代等企业依法依规在市场化原则下建立稳定可靠信息系统交互和数据开放机制,开放订车订舱、车次航期、到发站(港)、场站作业、定位轨迹等信息,推进货物动态全程追溯,提升港铁协同和联运服务效能。到2027年,实现重要铁水联运港口企业相关系统联通铁路信息。

12.大力发展铁水联运“一单制”。推动大连港、天津港、青岛港、上海港、宁波舟山港、连云港港、厦门港、广州港、深圳港、北部湾港、南京港等港口积极协调铁路、航运等企业,拓展海运提单“一单制”应用,引导航运企业自铁路启运地签发提单,充分运用铁路场站启运退税政策,推动海运服务功能向内陆延伸。推进铁路企业与内贸航运企业深化合作,优化内贸集装箱铁水联运单证及作业流程,逐步拓展内贸集装箱铁水联运运单“一单制”。加快推进“一单制”、“一箱制”交通强国试点。

13.推动实现铁水联运“一箱制”。推进日照港、上海港、宁波舟山港、深圳港、北部湾港、重庆港、苏州港等港口“新三样”货物“一箱到底”,前移海事监管服务关口,加强信息共享和监管互认,减少口岸开箱查验。鼓励航运企业在沿江、沿海和内陆场站布局建设集装箱提还箱点,完善提箱、还箱、验箱、洗箱、修箱等“一箱制”服务。推进江门北、成都城厢、南京尧化门、徐州铜山、太原中鼎等铁路物流基地设立海运箱还箱点。稳步推进铁路35吨宽体箱内贸铁水联运发展。

(五)推进市场培育一体联动,加快构建统一大市场。

14.健全铁水联运市场价格机制。完善铁路货运价格灵活调整机制,制定《铁路货运市场化定价管理办法》,创新按车、按箱、按吨等多种报价方式,支持采取对集装箱铁水联运给予运费下浮、推进“一口价”联运收费模式等措施。加强铁路专用线技术标准、安全举措等审核把关,合理确定建设标准,进一步提高进港铁路专用线接轨手续办理效率,着力降低铁路专用线建设运维成本。鼓励航运企业延长空箱还箱期、减免滞箱费,合理保障铁水联运用箱和舱位。

15.推动提升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推动天津港、广州港、深圳港等配合开展重点港区跨境电商、海运快件等海关查验监管场所建设,推广“铁路快通”通关模式。港口企业加强与海关等口岸单位协作,配合拓展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出口货物“抵港直装”作业服务,用好进口货物“离港确认”“首箱理货”“船边放行”等通关模式,推广“单一窗口”预约查验在水运口岸应用范围,促进快装、快卸、快转、快放,持续提升口岸联运箱通关效率。

16.打造铁水联运精品线路。开展集装箱铁水联运品牌线路培育典型案例征集,强化港铁协同、路企联动,聚焦联运基础设施“一体衔接”、联运服务“一单到底”、联运组织“一箱到底”、运输信息“一站互享”,支持政策“一体联动”,每年在全国遴选发布铁水联运品牌线路,引导培育一批设施能力突出、资源整合高效、运营服务规范、体制机制顺畅的骨干联运线路。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铁路监管局及铁路局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按照本行动计划,指导各集装箱铁水联运港口企业牵头进一步细化完善“一港一策”推进方案,建立动态调度和督导机制,切实抓好落实。要持续巩固发挥好部、省协同推进铁水联运发展工作专班机制作用,完善铁水联运综合监测机制,健全通报督导制度。要积极推动集装箱铁水联运相关工作纳入交通强国试点,深入推进双层集装箱海铁联运创新等已批复的铁水联运相关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在重大技术、制度创新等方面形成突破和示范引领。各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照港口集疏运铁路建设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实施,组织地方积极争取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以及后续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建设政策支持。要充分用好中央资金支持政策,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强化用地用海要素保障,支持集装箱铁水联运高质量发展。


商务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出口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加快发展服务贸易,是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大力度促进服务出口,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用好用足中央和地方现有资金渠道积极支持服务出口

加强政策解读,指导地方充分利用中央和地方现有资金渠道,进一步支持数字服务、高端设计、研发、供应链、检验检测、认可认证、知识产权、地理信息、语言服务等服务出口新业态新模式,以及节能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环境治理服务、环境咨询服务、碳足迹核算管理服务、碳管理综合服务等绿色服务,培育服务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

二、增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撬动作用

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加大对服务贸易的投资,加强与地方基金联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领域。修订《服务出口重点领域指导目录》《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对基金重点投向加强业务指导。

三、优化服务出口零税率申报程序

加强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鼓励更多有条件的地区依托相关电子信息平台,在申报服务出口退税时推广以电子信息替代需企业申报的纸质或电子凭证,提高服务出口退税申报效率。

四、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

鼓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和其他保险机构加大对服务出口的支持力度,在运输、维修维护、互联网广告等支持领域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升承保能力和水平,优化理赔服务质效,为服务出口提供更全面的风险保障。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服务贸易统保平台,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并加大对服务贸易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指导和培训力度。

五、提高出口信用保险政策精准度

深化与相关保险机构的服务贸易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服务出口认定的业务指导。加大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供给,结合企业收结汇特点和需要提升保险服务便利化水平。结合服务贸易有关特点,提升承保和理赔服务质效。鼓励银行拓展保单融资增信功能,优化业务办理流程。

六、完善保税监管制度

出台对综合保税区内开展研发、检测业务和培训业态所需进口货物实施保税监管的支持措施,对实施白名单管理的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简化相关研发、检测用物品(特殊物品除外)进境审批流程,允许综合保税区内企业根据实际耗用核销保税检测业务所需的样品和耗材。在符合国家相关进口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试点对综合保税区外开展“两头在外”的集成电路、消费电子产品检测业务实行保税监管。

七、便利人员跨境往来和入境消费

优化外商投资企业人员、科研技术人员、高层次人才来华签证政策。有序扩大来华单方面免签政策适用国家范围,持续优化外国人来华签证政策,优化完善区域性入境免签政策。提升来华观光旅游、探亲访友、就医康养、参会参展、参赛观赛、留学研学、旅居养老等入境消费便利化水平。

八、优化跨境资金流动管理

有序推进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支持服务类企业作为成员企业加入跨国公司资金池业务试点,便利集团内资金调配。

九、提升服务贸易跨境资金结算便利化水平

持续推进服务贸易结算便利化,指导银行优化诚信合规企业的跨境资金收付手续。对于境内外长期合作的企业间发生的小额、高频服务贸易业务,鼓励银行优化审核方式,提升资金结算效率。

十、鼓励知识产权转化交易

加快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交易流转体系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交易、质押登记等信息平台,鼓励银行加强与知识产权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合作,提升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能力。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体系,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内部评估试点,推广专利质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支持银行对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的研发提供贷款,允许根据业务特征、运行模式等灵活安排,满足不同专利研发和转化需求。提升知识产权保险覆盖,有针对性加强对专利转化应用、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环节的保险保障。

十一、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

制订重要数据目录,出台更具操作性的重要数据识别指南。优化调整和动态更新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研究探索形成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跨国公司内部个人信息跨境传输便捷化安排,允许通过评估或认证的跨国公司内部自由跨境流动个人信息。在遵守国家网络管理制度前提下,支持相关企业、科研机构更便利地使用网络开展国际贸易和学术研究,参与国际竞争。

十二、加快发展国际数据服务业务

支持在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国际数据服务业务。适应服务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支持在自贸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地区等建立国际数据中心和云计算中心,面向各类有需求的企业提供数据处理服务。

十三、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进一步发挥服务贸易中介组织作用,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咨询、争端解决、仲裁调解等法律支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制订并定期更新《国际服务贸易知名展会名录》。加大对服务贸易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的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境外办展,培育境外自主办展品牌,助力服务贸易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商务部  中央网信办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外汇局

2025年9月22日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数据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关于“人工智能+交通运输”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人工智能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在交通运输领域规模化创新应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科技创新为驱动、以场景应用为牵引,在交通运输领域构建人工智能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的工作机制,大力促进人工智能普及应用,助力实现“人享其行、物畅其流”的美好愿景。

到2027年,人工智能在交通运输行业典型场景广泛应用,综合交通运输大模型体系落地部署,普及应用一批智能体,建成一批“人工智能+交通运输”标志性创新工程,人工智能成为引领交通运输创新发展的重要动力。到2030年,人工智能深度融入交通运输行业,智能综合立体交通网全面推进。智慧交通与智慧物流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实现自主可控,总体水平位于世界前列,培育一批新产业、新业态,形成较为完备的交通领域人工智能治理体系,引领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迈上新台阶。

二、加大关键技术供给

(一)开展应用技术攻关。着力突破动态场景感知与理解、实时精准定位与导航、面向复杂环境的自主决策与群智协同等共性技术。组织开展陆路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设计、混行立体交通系统智能监测、智能运维与管控方法、交通基础设施灾害智能预警与指挥调度等行业应用技术研究。

(二)加快智能产品创新。加快智能驾驶系统、远程驾驶座舱等产品研发。强化公路高性能夜视监控、结构检测等新技术、新装备研发应用。鼓励无人机、全地形车等新装备的研制。推动智慧列车装备、智慧重载、新一代通信信号装备、列车智能调度系统等铁路装备升级。加强智能船用设备、智能船舶和海上智能搜救装备研发。积极开展智能摊铺和压实机、造塔机、造桥机、智能巡检机器人等施工和维养装备研发。推进智能搬运装卸、仓储配送、智能安检等设施设备研发。

(三)建设综合交通运输大模型。构建涵盖多种运输方式,贯通基础设施、运输服务、行业治理等业务领域,面向交通运输典型应用场景的综合交通运输大模型,打造“人工智能+交通运输”高质量数据集、算法库、工具链,为建设智能综合立体交通网提供技术底座。

三、加速创新场景赋能

(一)组合辅助驾驶。开展智能驾驶大模型、成套测评技术提升行动,拓展服务场景。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等地进一步集聚创新资源,依法依规、稳慎推进智能辅助驾驶技术示范应用。围绕大通道货车智能驾驶场景,推动实施技术测试创新。利用高速公路ETC门架等既有设施,探索采用多杆合一、多感合一等模式,科学布局车路云协同感知、控制设备与系统,改善公众出行体验。

(二)智能铁路。支持具身智能列车与自主协同控制系统研发,大力推广自感知、自学习、自运行的智慧化、绿色化动车装备,加速列车智能驾驶、群组运行控制、智能供电等技术应用,提升技术装备故障自检测、自诊断、自修复等智能运维能力。加快推进中国智能铁路标准体系优化完善,在通信信号、牵引供电、工程装备、客运服务、运输组织、养护维修、安全应急等方面加速智能示范场景赋能,进一步促进铁路旅客和货物的高效安全运输。

(三)智慧航运。推进港口智能感知网络建设,加快码头设备设施数字化建设、自动化改造、智能化升级,鼓励建设基于“数据大脑”的综合管理系统,加强运营监管与风险防控。推动建设面向全程物流链的“一站式”协同系统,提升国际枢纽海港对外服务智慧化水平。开展智慧海事监管系统建设,推进区域水上交通组织一体化,加强沿海和内河主要干线水上交通运行监测。推广智能船舶自主航行系统及在海事和航道巡查中的应用,组织开展内河货运船舶自主航行创新工程。推广船闸区域集中控制技术,推进内河高等级航道船闸智慧化升级和多梯级通航建筑物联合调度。完善长江航运相关系统,强化监测预警、运行分析、智能研判,提供全方位、全要素、全时段公共服务。

(四)智慧民航。推动航司航线规划、签派决策、机组排班等智能辅助优化,提升航班运行态势精准感知与扰动情景下的智能恢复能力。推动机场运行保障节点的全流程感知和预警,实现保障资源的智能规划和分配。探索人工智能辅助飞行流量管理、航迹预测等应用场景,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空管的智能化应用。深化生物识别、智能安检等“无感通行”技术应用,强化机场运行安全领域新技术应用。提升行业监管的主动感知、精准识别与风险防控能力,打造民航智慧安全管控体系。鼓励新型航空器产业发展及应用,促进低空民用航空发展。

(五)智慧邮政。加快推动邮政快递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打造智能、高效寄递网络。全面推广智能收投设备、智能语音客服,满足多样化客户需求。推进自动化仓库、自动分拣、智能装箱、智能安检等技术应用,实现入库、仓储、包装、分拣、安检全流程智能化。推进智能视频、智能调度等技术应用,实现远程安全监控和设备故障检测。鼓励城市加大场景和路网开放,推动新型快递配送设备规模化应用,推广末端智能配送服务。推广应用通用寄递地址编码,提供标准寄递地址编码信息,实现信息连通、企业互通、全链贯通。

(六)智能建养。加快建设交通基础设施服役性能智能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实施重大灾害智能管控处置技术创新工程,形成智能监测、预警、响应、管控成套技术方案,逐步实现重点基础设施全覆盖。推广应用轻量化智能路面检测车、桥梁巡检机器人、水下探测机器人、智能疏浚装备等。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日常巡查、检测监测、病害诊断、技术状况评定、养护决策等应用。鼓励采用智能测量、众源水深等技术,实现道路高精度地图和数字航道自动生成、动态更新。鼓励应用装配式桥梁、码头等工程结构部品部件智能化生产技术,提高工程作业效率。

(七)联程联运与智慧物流。深入推进综合运输服务“一票制、一单制、一箱制”,推动以电子认证、区块链等技术为支撑的运输电子单证应用,优化贸易便利化环境,提升联程联运服务质量和智能化水平。推动人工智能与枢纽规划、建设、运行管理深度融合,支撑枢纽集群高效协同运行、(近)零排放。加强智慧供应链管理和智慧物流大数据应用,提升物流信息系统资源整合能力。

四、加强核心要素保障

(一)统筹优化算力供给能力。加强行业算力资源统筹,遵循“科学规划、集约共享、弹性扩展”的原则,动态整合企业算力。依托高速公路、港口、交通枢纽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强化算力保障。

(二)加快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加快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和综合交通大数据中心一体化建设。推动产学研用各方深化数据共享,建设高质量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数据集。探索建立交通运输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促进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发展数据要素市场。深入实施交通运输领域“数据要素×”行动,支持公共数据和企业数据融合创新应用。

(三)推动泛在网络设施建设。推动人工智能、新一代通信、物联网等技术综合应用,支撑交通基础设施网、运输服务网、能源网与信息网络融合发展。构建行业设施设备实时监测和智能感知体系,实现重大交通基础设施信息自动采集与监测。加快建立5G、卫星通信、卫星互联网等公共网络和行业专用网络融合的交通数据传输通道,推动交通新型基础设施从“连接提速”到“算力增效”。

五、优化产业发展生态

(一)提升产业生态孵化能力。推动组建交通大模型创新与产业联盟,整合国内人工智能领域头部公司、行业企业、高校院所等创新主体,通过共享算力、共建语料、共训模型,培育开放融合的共赢生态。支持建设人工智能交通运输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和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基地,促进技术转化应用。鼓励构建行业人工智能测试场景库,推动建设行业大模型测试验证平台,健全智能化交通运输装备综合检验测试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十百千”创新行动,加速人工智能全面赋能,大力培育交通运输未来产业。

(二)持续完善人工智能治理机制。推动交通运输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制度与标准体系建设,构建交通运输领域人工智能技术监测、安全评测、风险预警、应急响应体系,加强对关键算法、重要数据的风险防控。制定交通运输人工智能应用安全指南。实施标准提升等行动。布局交通大模型标准规范体系,建立行业大模型建设指引和准入规范。加快智能驾驶、智慧航运等重点领域标准规范制修订。鼓励企业牵头围绕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在生产制造、测试评估、智能交互、运行服务等方面制定标准规范。

(三)加快形成人才聚集效应。加快培养交通运输领域人工智能科技领军人才、卓越工程师和青年科技人才。在交通运输优势学科高校推进建设人工智能科教融汇中心,鼓励开展“人工智能+交通运输”复合型人才培养,探索产学研用联合培养机制,促进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协同融合发展。

六、保障措施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建立交通运输人工智能协调发展机制。加强部际协同、央地联动、政企协作,加大应用场景开放力度,凝聚创新合力。坚持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加强人工智能网络和数据安全合规管理,建立应用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完善伦理审查规则和工作机制,妥善应对人工智能应用潜在风险,建立健全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体系。持续优化市场环境,加快构建适应人工智能应用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培育开放、健康、安全的产业发展生态。加大开放合作,依托政府间双多边对话机制,深化对外交流合作,促进人才、资本、技术等各类要素融合流通。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数据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

2025年9月22日


商务部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大力发展数字消费共创数字时代美好生活的指导意见》

数字消费包括数字产品消费、数字服务消费、数字内容消费以及通过数字渠道实现的消费。为释放多样化、差异化数字消费潜力,发展新型消费,推动消费提质升级,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扩大数字消费多元化供给,创新和丰富数字消费场景,促进数字消费更高水平供需动态平衡,激发和增强社会经济活力。

二、丰富数字消费领域供给

(一)扩大数字产品消费。鼓励企业加速研发创新,增加人工智能终端产品有效供给,释放人工智能手机、电脑、智能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桌面级3D打印设备等新产品消费潜力。加快智能家电、智能安防、视频照护系统等研发及互联互通。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培育建设新消费品牌,推动数字国潮等品牌创新发展。

(二)提升数字服务消费。鼓励运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信息技术,赋能文博场馆、旅游景区、休闲街区等相关场所,打造沉浸式、体验式的多元化消费场景。开展“人工智能+消费”案例推荐工作,推动人工智能与更多消费领域融合应用。深入实施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受益面,推动教育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加快生活服务数字化赋能,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智慧服务平台,利用服务网点电子地图提升便民服务效能。发展“人工智能+医疗卫生”,提升诊疗效率,改善就医感受。

(三)创新数字内容消费。实施文化数字化战略,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促进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转化、开发和共享。鼓励运用元宇宙、文生和图生视频大模型等技术创新表现形态,推出更多融入博物馆藏、非遗元素的数字文创。面向银发群体,开发老年数字文化体验等“智慧+”新内容。推进超高清端到端全链条贯通发展,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超高清内容供给。支持动漫、游戏、影视、音乐、网络文学等领域精品创作,鼓励通过衍生授权、文化共创等模式,促进二次创作良性发展。推动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虚拟现实电影、LED数字影厅等电影新形态、新业态。开展数字内容消费服务用户满意度调查活动,推进数字内容消费服务质量提升。推动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化发展,创新“微短剧+文旅”模式,拓展视听消费新场景新业态。

(四)拓展数字消费渠道。发展智慧零售,支持实体商贸企业全方位、全渠道、全流程数字化营销。支持即时零售、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健全品质电商标准体系,引导电商平台推出品质商家培育举措,优化以提升供给品质为导向的平台规则。鼓励电商平台加大对产品定制生产、数智供应链、人工智能场景应用及偏远地区物流配送等方向投入力度,推进数字供给与数字消费的精准匹配与有效对接。支持垂直产业电商发展,拓展专业领域消费渠道。

三、培育壮大数字消费经营主体

(五)提升数字消费企业创新能力。强化数字消费相关基础技术研发,支持建立产学研创新联合体,提升科研成果转化效能。加强数字消费领域创新孵化基础服务,遴选推广一批“数字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加快在数字消费领域,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竞争力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电子商务园区高质量、差异化发展,打造一批引领创新的数字消费企业和产业集聚区。

(六)赋能中小企业数字化发展。优化全国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加强数据共享、信息服务、资源协同,开展电子商务惠民惠企活动,助力提升中小微和初创企业数字化发展效力。推进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工程,持续拓展农村电商应用场景。实施“数商兴农”、“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培育县域数字消费龙头企业和区域特色数字消费品牌。

四、优化数字消费支撑体系

(七)打造数字消费平台载体。鼓励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丰富数字消费供给,优化数字消费环境,引领数字消费趋势。加快建设智慧街区、智慧门店、智慧停车场等数字化载体,推动现有步行街(商圈)设施改造和业态升级,推进城市数字更新。探索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推动全球数字创新成果首发首秀首展。

(八)完善快递物流配送体系。推动智慧物流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有序发展无人机支线运输和末端配送业务,加快研究制定自动配送车、无人机等相关标准。加强智能取餐柜、快递柜等配送终端建设,在研发创新、新品准入、产品试用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各地升级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加强县乡村网点数字化改造建设。引导电商平台加强履约一体化体系建设,联合实体店提升末端配送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九)提升支付便利化水平。推动重点场所开展境内支付宣传活动,加快银行卡清算机构等与国际支付平台互联互通。加快拓展数字人民币受理覆盖面和应用场景,依托数字人民币智能化、数字化服务优势和无障碍、适老化服务能力提升数字消费支付便利度。引导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加强合作,充分考虑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需求,做好适老化、国际化等服务安排,提升移动支付各环节的友好度和便利性,持续优化消费支付体验。

(十)强化要素投入保障。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场馆、老旧厂房,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因地制宜发展数字消费体验中心、数字文化创意园区等多功能载体。鼓励地方制定数字消费专业人才认定标准,纳入本地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在落户政策、人才引进、家属随迁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扩大数字消费领域公共数据供给,强化公共数据资源登记,规范授权运营。探索公共数据、企业数据等各类数据资源融合开发,形成高质量数据集和服务产品。依法规范数字产品和服务中的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等活动,指导企业做好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和风险防范。

(十一)加强财政金融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数字消费领域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与数字消费企业、支付企业加强合作,共同开发适应数字消费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消费项目,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融资,促进商业业态数字化提升、场景化改造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数字消费企业融资成本。

五、营造数字消费良好环境

(十二)开展消费促进活动。按照“购在中国”系列活动总体安排,指导开展“全国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国际消费季”“服务消费季”“老字号嘉年华”等线上线下融合促消费活动。发挥电子商务渠道优势,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优质外贸产品进电商平台、进直播间,不断拓展国内销售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出数字消费券、数字人民币消费红包等优惠措施,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及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穿透式管理和智能化履约保障能力,做好全流程监管。

(十三)推动国际交流合作。鼓励中外企业高质量开展电子商务、移动支付、数字教育、产业数字化转型等领域合作。加强“丝路电商”互利共赢、务实合作机制建设,举办“电商惠全球”系列活动,打造“生活服务类电商+丝路产业带”等合作模式,支持海外优质商品和服务通过电商进入中国大市场,更好满足消费者高品质和多样化需求。

(十四)促进规范健康发展。支持企业、行业组织加强数字产品和服务的标准制定,建立和完善品牌建设、培育体系。探索“大数据+信用”智慧监管模式,鼓励电商平台依托大数据开展信用评价。规范网络市场秩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升企业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健全反映数字消费规模、结构的监测分析体系,开展用户数字消费信心数据分析和研究,为优化数字服务供给、防范市场风险和制定有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强数字消费数据收集和分析预测。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数字消费在推动消费升级、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产业创新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政策保障,健全长效促进机制,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政策宣介,加强经验交流,及时总结推广创新举措、典型做法,共同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 交通运输部 文化和旅游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数据局

2025年8月25日


地方政策

天津:《关于加快天津市数智供应链发展的实施方案》

9月15日,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制定的《加快数智供应链发展专项行动计划》要求,加快天津市市供应链数智化创新发展与应用,增强供应链韧性,提升企业竞争力,天津市商务局等11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天津市数智供应链发展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从加快农业数智供应链发展、促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强化批发业供应链集散功能、提升零售业供应链供给水平、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效率、推动供应链管理服务业数智化转型、加快数智供应链对外开放合作、加大数智供应链技术创新应用、加快数智供应链数据开发利用和开放共享等方面提出具体政策,推动数智供应链建设发展。


内蒙古:《中国(二连浩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印发《中国(二连浩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力推动跨境电商支撑体系建设,行业发展迎利好。

《方案》要求,充分利用二连浩特口岸仓储物流基础设施条件,依托公、铁、空口岸,形成多模式、多业态跨境电商监管中心、仓储集聚区,开展仓储、配送、分拣、通关和寄递服务,打造跨境电商仓储物流集散地。推动跨境电商海外仓和边境仓建设,不断优化提升“二连浩特—乌兰巴托”物流效率,积极推动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

《方案》明确,完善跨境寄递服务网络。在现有国际邮路基础上,增加国际快件及国际专线产品,支持快递企业与跨境电商企业物流业务合作。利用国际邮件、快件与专线渠道,提升国际邮件快件仓储、分拨、运输、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


江苏:《关于加快全省邮政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近日,为加快建设设施先进、技术一流、服务高效的现代化寄递服务体系,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全省邮政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提出到2027年,初步构建完善的基础设施体系、服务供给体系和产业支撑体系;到2035年,行业规模实现翻两番,服务网络覆盖城乡、通达全国、联通世界,建成与“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邮政业。

物流枢纽(园区)相关方面,《措施》提出:

推动国家邮政快递枢纽建设。建设南京全球性国际邮政快递枢纽,无锡、苏州、徐州区域性国际邮政快递枢纽,南通、宿迁、淮安全国性邮政快递枢纽。统筹与国家物流枢纽、综合货运枢纽布局建设。

推动设施设备智能化。推动老旧安检设备和分拣设备更新,建设一批智慧快递分拨中心、智慧快递园区。

控制和减少行业碳排放。推动新建改造邮件快件处理场所、仓库、园区广泛使用节能降碳技术,支持符合条件的申报零碳园区。


浙江:《浙江省物流仓储“标准地”工作指引(2025)(试行)》

为优化物流仓储用地要素配置,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了《浙江省物流仓储“标准地”工作指引(2025)(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工作指引》正文分4章13条,分别为总则、标准制订、组织实施和附则,附件包括仓储“标准地”指导性指标、地区修正系数、综合效益评价方法、指标内涵和仓储项目分类。


江西:《江西省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9月4日,为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其中,有关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措施》提出:

推动现代物流提质增效。推进现有物流园区改造升级,支持南昌等创建国家物流枢纽经济区。加快发展智慧物流,推广应用无人车、无人仓、无人装卸等技术装备,鼓励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无人驾驶快递车、无人驾驶货运车试点。完善现代集疏运体系,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进水陆空运输无缝对接和通关贸易一体化。


湖北:《湖北省加快算网存用协同发展的若干措施》

9月23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湖北省加快算网存用协同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出,鄂州市依托花湖国际机场,特色化布局智慧物流等创新应用;推动各市州在制造、农业、商贸、能源、交通、广电、医疗、教育、文旅、政务等重点领域的算力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