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建成一批零碳园区,逐步完善相关规划设计、技术装备、商业模式和管理规范,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各类园区低碳化零碳化改造,助力园区和企业减碳增效,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坚实有力支撑,7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提出加快园区用能结构转型、大力推进园区节能降碳、调整优化园区产业结构、强化园区资源节约集约、完善升级园区基础设施、加强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提升园区能碳管理能力、支持园区加强改革创新等8项重点任务。并部署了统筹协调、组织申报、建设与评估四方面的实施措施。
为适应港口岸电建设管理使用总体形势的发展变化,落实新《海洋环境保护法》有关要求,同时在总结和提炼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港口岸电的使用和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完善,对岸电的建设和使用、服务和安全、监督和检查等作出系统规定,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关于修改〈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5年第2号,以下简称《办法》)。
修订后的《办法》明确了部派出机构职责,增加了对港口和船舶岸电设施建设改造使用相关要求,并增加了处罚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促进大功率充电设施科学规划建设的通知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国充电设施网络布局,稳步构建布局合理、品质升级、技术先进的大功率充电基础设施体系,7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与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促进大功率充电设施科学规划建设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以即充即走场景为重点,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科学合理做好大功率充电设施发展布局,到2027年底力争全国范围内大功率充电设施超过10万台。
物流充电设施建设方面,《通知》提出,积极布局公交、物流、中重型货运等专用大功率充电设施。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车辆运输车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车辆运输车的使用和管理,维护整车物流市场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推进汽车整车道路货运行业健康发展,7月14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制定印发了《车辆运输车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发挥多部门职能优势,加强全链条监管服务,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体部署新增车辆市场准入管理、源头装载监管、路面执法检查、源头处罚等4方面工作安排。
其中,有关物流场站的整车物流业务治理,《行动方案》提出2项政策措施:
加强对辖区整车物流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整车物流企业合规装载运输。要强化对乘用车集中装车点、物流场站、乘用车制造企业生产厂区的源头监管。
强化乘用车制造企业生产厂区、集中装车点、物流场站周边道路以及高速公路(含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执法检查,严查车辆运输车违法运输行为。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交通安全统筹有关事项的通知
7月28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交通安全统筹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严控交通安全统筹业务增量风险。
《通知》要求,任何机构不得面向不特定车辆开展交通安全统筹。企业及个体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机动车统筹”“机动车安全互助”“交通安全统筹”等内容。
《通知》明确,交通运输企业面向自有车辆开展交通安全统筹的,不另外办理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同时开立统筹资金专用账户,健全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确保统筹资金规范使用、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经营范围中已包含上述内容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其及时向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其中,有关物流枢纽(园区),《通知》提出,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各金融监管局、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传统媒体、群发短信、新媒体推介等渠道,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物流园区、加油站等场所经常性发布风险提示,宣传交通安全统筹的非经营性定位。
7月10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有关物流枢纽(园区)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管理,《实施方案》提出:
督促交通场站、商业中心、物流园区、办公场所等场地产权方或经营管理单位按照职责加强对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过程的管理。
支持充电运营企业与交通场站、商业中心、物流园区、办公场所等场地产权方或经营管理单位合作开展本地化运维。
江苏:《江苏省生产性服务业项目贷款财政贴息实施方案(2025—2027年)》
为大力支持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近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江苏省财政厅、中共江苏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下发了《江苏省生产性服务业项目贷款财政贴息实施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重点支持产业互联网平台创新发展,推动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
《实施方案》以1%的贴息比例、5000万元的年度规模,精准灌溉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现代物流、金融服务和商务服务等五大领域。
为推动绿色水路运输发展,高质量打造江淮干线水运大通道,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淮运河新能源船舶实施免费过闸的通知》,7月11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江淮运河新能源船舶实施免费过闸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提出,对特定航段上通行的符合标准的新能源船舶实施免费过闸政策,规定了符合免费条件的船舶范围。并提出,加快新能源船舶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加强船闸智慧化运营管理,推行新能源船舶优先过闸,构建船舶补给、应急救助、生活服务等延伸服务场景,进一步提高船闸运营服务质量。
为提高绿色能源供给、强化能源综合利用水平、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构建智能管控系统,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探索具有山东特色的“零碳”建设路径,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7月17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能源局联合发布《山东省零碳园区建设方案》。
《建设方案》提出,提高园区绿色交通物流水平。完善园区“物流+交通+人流”绿色出行体系。优化园区大宗货物运输结构,因地制宜推进铁水联运、公铁联运、海铁联运等多种运输方式。推进园区新建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和既有交通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完善园区充电桩、换电站、加氢(醇)站等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绿色运输比例,引导园区大宗货物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电动和氢燃料载重货车、物流车辆,绿色燃料船舶等绿色运输方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打造“三化”一流营商环境,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若干举措》(下称《若干举措》)。
《若干举措》提出,降低物流费用。鼓励市州对往返于城区与货运站场、港口、空港及园区的集装箱运输车辆和厢式货运车辆实行通行费“先扣后返、全额补贴”。实施更为灵活的铁路运价下浮政策,探索优化仓储及设施设备租用占用市场化收费,大力拓展物流总包业务。加快构建水上运输多式联运系统,推动“一票制”全程物流服务。